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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YY易游,娃哈哈维权员工:“娃哈哈”商标应归属于国有相对控股的集团公司

2025-02-16 18: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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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娃哈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了“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娃哈哈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食品公司”)。

  对于“娃哈哈”商标被转让一事,娃哈哈集团员工维权联络委员会(下称“员工维权会”)认为,“娃哈哈”商标经过多个裁判文书确认,应归属于国有相对控股的娃哈哈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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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因娃哈哈内部劳动合同转签以及员工持股权益分配等问题,有数百名员工发起了对娃哈哈的诉讼,并组成员工维权会。 娃哈哈官方曾否定该员工维权会的存在,称娃哈哈工会从未听说“娃哈哈维权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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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维权会向九派财经记者表示,他们认为关于“娃哈哈”商标的归属问题米乐YY易游,,早在2007年“达娃之争”过程中即已有定论。

  具体来说,员工维权委员会认为,对于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所代表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就“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所产生的争议,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于2007年12月6日作出裁定,明确认定由于国家商标局未予同意,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对于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此后以“枉法裁决”为由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诉讼请求,也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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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该仲裁裁决早已生效,娃哈哈商标归属于国有相对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实,是不容争议的。”

  但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娃哈哈对此回应称,杭州仲裁委员会在2007年12月出具的《裁决书》仅从《商标转让协议》层面判断双方就该《商标转让协议》的权利义务是否终止,并未基于食品公司各股东之间就合资事项达成的约定及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娃哈哈集团关于食品公司的出资等义务是否终止进行判断。该《裁决书》并不具有否定食品公司各股东达成的出资约定和消除娃哈哈集团出资义务的效力。因此,不应当因存在客观阻碍“娃哈哈”系列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障碍而否认集团公司的出资行为以及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的事实。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娃哈哈集团公司是由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最大单一股东的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娃哈哈食品公司的控股方为宗馥莉独资持股的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宗馥莉是娃哈哈食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娃哈哈集团公司持有娃哈哈食品公司39%的股份。

  此前在娃哈哈声明中指出,“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娃哈哈集团曾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获得其39%股权。这一商标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的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

  所谓“达娃之争”是指,1996年,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法国达能公司达成合作,达能出资4500万美元和5000万人民币商标转让款,占双方合资公司51%股份,娃哈哈集团公司占有49%的股份,达能从合资公司里分得利润。同时,成立合资公司后双方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然而该协议因不符合《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而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两次驳回。2006年,娃哈哈集团公司与达能公司因一份所谓“阴阳合同”合作破裂。

  随后双方展开《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法律争夺。2007年12月米乐YY易游,,杭州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娃哈哈集团的观点,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终止,裁定“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归娃哈哈集团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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